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伯乐小助手·2018-11-01

人社厅函〔2018〕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决定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

  二、活动形式

  竞赛活动包括人社系统竞赛和网络答题两种形式。

  (一)人社系统竞赛。

  选拔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各省(区、市)人社厅(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下而上组织选拔赛,切实把选拔竞赛选手的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人社政策法规的过程,通过层层选拔产生决赛代表队(代表队由5人组成,其中参赛队员4人,领队1人,领队原则上应由本厅(局)负责同志担任),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代表队人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决赛阶段:2019年3月下旬,由各省(区、市)人社厅(局)组成的32支代表队赴重庆参加现场决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选手6名。有关竞赛规则和具体要求,请查看部网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专题链接。

  (二)网络答题。

  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2月28日,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微信公众号或通过人社系统门户网站链接,点击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栏目参与答题。各省(区、市)人社厅(局)要采取多种措施动员本地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地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要全员参加。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公众参与答题率(本地区参赛人数÷本地区人口总数)评选优秀组织奖6名,在总决赛现场公布。

  三、竞赛内容

  试题内容以宪法和人社法律法规为主,人社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通用知识为补充。为确保试题专业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各地组织使用和社会公众学习了解人社政策法规知识,组委会将组织统一命题,并通过图书、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试题及参考答案。

  四、活动组织

  成立“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组委会,负责牵头组织法治知识竞赛各项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副主任:芮立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

          赵  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传中心主任

          陈元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法规司、规划司、就业司、市场司、职业能力司、专技司、事业管理司、农民工司、劳动关系司、养老司、失业司、工伤司、农保司、基金监管局、调解仲裁司、劳动监察局、宣传中心、社保中心、出版集团和重庆市人社局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裁判组、宣传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责任单位:法规司、重庆市人社局)

  2.命题组:负责竞赛活动试题库及参考答案的组织整理以及答题系统开发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司、组委会成员单位)

  3.裁判组:负责对在晋级赛、决赛中答案的全面性准确性作出最终裁判。(责任单位:法规司、组委会成员单位)

  4.宣传组:负责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中央主要媒体、部属媒体、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竞赛活动进行全过程宣传报道,并根据需要在部门户网站上开设活动专题链接;协调决赛阶段的网络播放和电视录播。(责任单位:宣传中心、重庆市人社局)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法规司,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对各省(区、市)选拔赛和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同时,为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部机关纪委负责对竞赛活动进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抓好组织工作,精心策划,制定好本地区竞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产生实效。

  (二)强化活动保障。各地要派专人负责联络竞赛各项事宜,提供好经费物力保障,确保活动扎实顺利开展。决赛经费由法规司和重庆市人社局承担;各地选拔赛经费和参加决赛产生的差旅住宿费由各地承担。

  (三)提升宣传效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好本地区竞赛宣传报道方案,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竞赛活动专题链接,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收看决赛视频,注重宣传实效,杜绝形式主义,真正使竞赛答题过程成为生动普法过程,深入推进人社系统学法工作和提高社会公众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应在11月底前,将本地区竞赛方案和联系人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在活动开展期间,每月底前各地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当月情况动态,特别是注重发掘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委会办公室将从中择优向中央有关媒体和部属媒体推荐报道。

  联 系 人:法规司综合和普法处 袁 山、刘呈祥;

  联系电话:010-84233708、3758、3759(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发布单位:法规司 

转载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